/

协会章程 / NEWS

香港江蘇企業協會章程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07-12


香港江蘇企業協會章程.doc


香港江苏企业协会

章   程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香港江苏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香港注册的由江苏驻港企业及任何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一个非牟利、独立法人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秉承“爱国爱港”原则和“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宗旨,积极促进会员交流合作,全力协助会员发展成长。

第三条  本会职责:

1、组织开展业务交流与培训活动,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分享、专家辅导等形式,协助会员在瞬息万变的营商环境中捕捉商机,开拓业务,提升竞争力;

2、建立顾问服务专家团队,为会员提供经营管理咨询、人才推荐交流、法律金融服务等,并积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3、开展形式多样的康体联谊活动,丰富会员文化生活,增强本会凝聚力;

4、组织开展国内外市场考察、调研等活动,与境内外商协会建立长期交流渠道和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提升本会的平台功能;

5、组织会员参与香港的社会政治事务,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并利用本会优势,支持特区政府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帮扶香港青年发展成长;

6、推动苏港两地在经贸、文化、创科等方面交流合作,努力将本会打造成促进苏港融合发展的“助推器”。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爱国爱港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会员入会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后,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六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力:

1)所有会员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分享本会信息资源;

3)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4)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时,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由本会秘书处收回会员证明文件。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严格执行本会议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有效的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连续两年不按时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九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权力: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听取、审议本会经费收入、支出情况报告;

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6)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含半数,包括授权他人代表出席的)出席方可举行;

7)会员大会的事项须经全体会员半数(含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联席会长一名、执行会长二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理事可连选连任。如理事空缺,可随时增补。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会长、联席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4)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5)决定会员入会、退会和除名,选举产生或罢免会长、联席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

6)决定本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本会内部管理规定;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并行使由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理事会须有至少五名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与会理事(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处理其他应由会长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会长无法行使职权时,由联席会长或执行会长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六条  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3)办理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钟山有限公司(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议展览广场办公大楼50楼),负责配合执行会长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   会 费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应依照本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九条  会费标准如下:

1)会长及联席会长:500,000港币/年

2)执行会长及联席执行会长:200,000港币/年

3)常务副会长:20,000港币/年

4)副会长:10,000港币/年

5)理事:5,000港币/年

6)会员:2,000港币/年

第二十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

1)日常的办公开支;

2)为会员提供合作、交流、考察等活动费用;

3)协会组织的专题活动;

4)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有影响力的社团的会费;

第二十一条  会费的使用由理事会讨论批准年度预算,预算内费用的使用由执行会长负责审批。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财务:本会设立独立专门账户,本会司库每年向理事会通报财务预算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会特殊活动经费由本会会员单位筹集解决,所筹款项与会员缴纳会费一起由司库或秘书处指定香港钟山公司财务部负责代管,并定期将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大会通报;所有经费只能用于本会的活动事项,不得在会员中自行分配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会备有印章一枚,由秘书处安排专人保管,作为行文和财务审核收支及对外联系使用。

第二十五条  聘请有资质的律师和核数师担任本会义务法律顾问和义务核数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和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所有会员应自觉遵守本章程规定。如有修改,需经本会会员大会通过后方为有效。